摘要:问:纳税人对无法判定是否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如何处理?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发布)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问:纳税人对无法判定是否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如何处理?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发布)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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