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化手续的新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四、 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
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化手续的新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四、 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因此,自2014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根据上述公告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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