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刚成立的公司,租赁合同签订期限和公司成立日期不一致时如何缴纳租赁合同的印花税?
对于刚成立的公司,租赁合同签订期限和公司成立日期不一致时如何缴纳租赁合同的印花税?
案例:A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在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并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是因股东个人原因,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才在工商局注册成立,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印花税缴纳期限是按合同签订日期开始算还是从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呢?
文件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文件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由于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一旦签订合同,此应税行为就发生了,所以对于新公司缴纳印花税时应注意不能按公司成立之日起缴纳,应按照合同的签订日期,否则被税务机关核查时,不止要查补印花税,企业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政策链接:
1、印花税征收管理规定
2、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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