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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我公司因会计工作失误,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否可以追溯享受优惠? 答:不可以追溯享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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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因会计工作失误,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否可以追溯享受优惠?

答:不可以追溯享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因此,2014年度可享受而未享受的研发费用不得追溯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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