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的是否需分别预缴?
答:不同项目纳税人应分建筑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问: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的是否需分别预缴?
答:不同项目纳税人应分建筑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政策链接:
预缴税款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345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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