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一般性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但是,符合了税法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要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可见,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一般修理支出的税务处理是不同的。合理地安排固定资产的修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支出数额
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如果达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以上,就不可以当期直接扣除而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比如,固定资产原值4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2年,维修费用210万元,维修后增加使用年限3年,就要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5年摊销;但是,如果按照资金状况安排三年的维修方案,每年发生维修支出70万元,就可以作为一般性修理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企业的盈亏情况
如果企业现在和预期的一段时间内为亏损,企业应考虑将支出资本化,加大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资产按使用年限提取折旧在税前扣除,使税前扣除金额向以后年度递延,也就相当于平衡了企业各年度可扣除的费用。如果企业当前是盈利状况,就应考虑将支出费用化,加大当期的税前扣除项目,提前扣除一些可扣除项目,以达到减少当期所得税的目的。
(3)生产经营的需要
固定资产修理的支出数额和时间安排必须以生产经营的需要为重,税务筹划的方案以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为前提。
举例说明:
某企业2017年12月对一台生产设备进行大修理,当月完工。该设备的原值为600万元,已提足折旧,发生修理费用320万元。修理前该固定资产还可以使用2年,维修后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了3年,仍用于原用途。当年实现其他税前会计利润240万元(不包括修理事项),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方案一:税收筹划前
2017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修理后设备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应视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不可以当期直接扣除,应按照尚可使用年限5年摊销。
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
2017年应纳所得税: 240x25%=60(万元)
方案二:税收筹划后
如果按照合理的预算规划和进度安排,该设备的修理可以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维修工程在2017年12月完工,维修费用240万元,第二期维修工程2018年6月份完工,维修费用8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2017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以当期直接扣除。
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应纳所得税为0。
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80万。
综上所述,A公司2017年盈利240万元,可考虑选择方案二,将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合理费用化,加大当期的税前扣除项目,以达到减少当期所得税的目的。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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