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单位12月份计提的工资,在次年1月份发放。年度汇算时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
答: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问:我单位12月份计提的工资,在次年1月份发放。年度汇算时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
答: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政策链接:
工资薪金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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