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有什么规定?
答: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应当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纳的计算公式为: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市上年...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有什么规定?
答: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应当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纳的计算公式为: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0%)。
为简化操作,便于征收,兼顾企业(个人)实际负担和其它县(市、区)的征缴标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定为定额征收。
企业、个体工商经济组织等其它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定额征收标准确定为:企业(个人)单位每人每月12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用人单位月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应缴纳保障金职工总数×月定额征收标准。
对机关、事业单位、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保障金按其单位在职工岗总人数每人每年200元的征收标准一次性征收,征收时间为每年8月份。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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