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地址核实有门道 2010年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的规定使用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制定本准则。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 财税热点 #审计函证地址核对 #函证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怎么办 #如何证明函证地址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