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 :一家贸易公司在某酒店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议,餐费和会议费是如何开具发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若酒店实际仅提供了餐饮服务,客户可以要求开具“会议费”吗? 答: 文件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
文件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法和相关文件对成本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并未对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做具体规定。 文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3〕124号)规定:“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因此,税总发〔2013〕124号文可以作为企业报销会议费的参考标准,会议费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根据企业与酒店签订的合同情况来开具发票,如果合同约定餐费包含在会议费里,可以根据合同金额统一开具“会议费”。
文件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又因为对于餐饮服务,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抵扣进项。虽然餐饮服务暂无开具专票的限制,但由于不能抵扣,建议开具餐饮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存在可以抵扣的会务费与餐饮服务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情况,届时申报抵扣时,需要将餐饮服务及时做进项转出。
如果企业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会议费,需要在原始凭证后附件:会议的相关文件、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合法票据),人员签到等。
文件四: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
......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因此,酒店实际仅提供了餐饮服务,客户不可以要求开具会议费,如果开具会议费,不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链接:
会议费企业所得税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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