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起,我省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都必须停止单独汇总申报,按职工明细申报失业保险费,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陆“就业通”,增加失业保险人员
参保单位先登录“就业通”(网址:http://sy.edtsoft.com/index.shtml)进行注册开通账号。注册步骤如下:(就业通客服QQ:4009988988)
1.登入“就业通”网站,点击“注册开通”,录入地税电脑编码、单位名称、选择单位类型、选择地区、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上的号码或国税的纳税识别号)、验证码、点击开通。如果电脑编码不明确的,可以联系就业通客服咨询,详见下图:
2.注册成功后返回首页,录入电脑编码、密码(初始密码为电脑编码后六位)、验证码(首次需绑定经办人手机并发送验证码,同时修改初始密码)、点击“登入”。
3.进入新参保登记模块,进行失业增员:
(1)点击名单新增→打钩人员信息→提交申报→确定→查看→待审核→新
增完成
(2)如人员不在名单新增中就点击手工录入进行新增、人员较多的可以选择批量新增,详见下图:
二、登陆地税网上办税系统申报社保
参保单位增减员办理成功4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网址:http://www.fj-l-tax.gov.cn/wbsys)或到地税办税大厅窗口,为已登记的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
只有“就业通”审核通过,并且数据已送达至地税系统后,在地税申报社保时,明细申报的失业保险明细模块才会出现申报数字,即操作成功;反之,则要返回到“就业通”去查看审核不通过的原因,修改后再一次进行提交受理。
操作成功的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详见下图:
三、失业保险明细申报注意事项
1、每月申报封账期为25日(2月份为23日),每月25日前有增员或者减员,都要到就业通办理当月增减员失业保险的业务。也可以到窗口办理其他增减员业务的同时办理失业保险明细的增减员。当月25日至次月1日前申报的增减员纳入次月记录。
2、2017年度内参保单位需进行本年度参保明细补报业务的,可通过变更增减员网上申报平台上“本次参保时间”进行网上申请或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3、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参保人员增减员问题,咨询当地就业经办机构;如遇失业保险费申报问题则咨询主管地税机关。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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