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如果企业取得发票的开票日期有误,开票单位手工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属于未...
问:如果企业取得发票的开票日期有误,开票单位手工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政策链接:
税前扣除基本规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24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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