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42号)精神,将原来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13年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企业,包括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另行通知。
2013年度及以前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申报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的内容为企业2013年度末的有关信息,分为应当申报公示的内容和可自主选择公示的内容。应当申报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填报)、企业经营状态信息等相关信息;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等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信息。
四、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自行通过网络登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度报告,申报步骤如下:
1.信息公示平台身份认证。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身份认证:(1)联络员身份认证。企业应当到其注册登记所在的工商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联络员备案后次日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联络员备案的表格、须知可直接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办事指南(www.fjaic.gov.cn/bsdt/zqml/qtzq/qyzc/201407/t20140715_124140.htm)下载。(2)CA证书身份认证。持有有效福建CA证书且在服务期内的企业,可以利用CA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登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
2.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点击“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图标,进入“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模块,联络员备案的,选择“企业用户登录”;使用CA证书的,选择“CA证书登录”。登录后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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