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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福建省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回复:闽财税[2011]92号文,增值税起征点: 1、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 2、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 3、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500元。 上述增值税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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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福建省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回复:闽财税[2011]92号文,增值税起征点:

1、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

2、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

3、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500元。

上述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知识索引: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99

编辑:陈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福建省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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