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答:收购发票由各省国税局负责管理,以福建省为例,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使用规定》(闽国税发〔2013〕151号) 附件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使用规定》规定:“第二条收购发票,是收购单位向其他个人购买货物、支付款项时开具的发票,是其成本列支并可按照增...
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答:收购发票由各省国税局负责管理,以福建省为例,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使用规定》(闽国税发〔2013〕151号) 附件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使用规定》规定:“第二条收购发票,是收购单位向其他个人购买货物、支付款项时开具的发票,是其成本列支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五条 申请领用收购发票的收购单位,应填写《收购发票使用申请书》(附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领用收购发票。
(一)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有固定经营地点、仓储设施或设备;
(三)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四)拟收购对象具备生产能力;
(五)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文件没有规定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领购,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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