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员工参加相关职业技能提升的培训,由此产生的培训费、往返交通费、餐费以及住宿费可以一并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吗?员工在职读研、读博的学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甲公司对职工教育经费做了如下这样的账务处理:一、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和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学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二、员工参与培训发生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计入差旅费。
甲公司这样的账务处理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员工参加相关职业技能提升的培训,由此产生的培训费、往返交通费、餐费以及住宿费可以一并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不是只有培训费才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第二,根据财建〔2006〕317号文附件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由此可见,员工在职读研、读博的学费是属于学历教育支出,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
甲公司列支于本公司的职工教育经费属于在职学历教育学费支出的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将报销的学费金额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笔者建议,甲公司可以制定一些职工提升学历的激励计划,给这些员工一定金额的奖金(或是学费补贴)。这样处理,奖金或补贴可以在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仍需要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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