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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如果这些费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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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如果这些费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扣税凭证能否抵扣进项税"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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