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个体户连续几个月销售额低于核定销售额能否申请重新核定定额?
回复: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九条规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问:个体户连续几个月销售额低于核定销售额能否申请重新核定定额?
回复: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九条规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另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6〕214号)第九条规定:“根据 《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我省规定:在具体确定连续纳税期时以连续三个月为标准。”
因此,如果连续三个月纳税期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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