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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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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