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到福建省内的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只需通过电脑登陆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或至实体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系统自动将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报告信息传递至跨区域经营地国税机关。下面笔者分享电脑登陆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操作流程。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正常,并且报验地在本省内的
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比如在外县市提供不动产租赁的,不属于跨区税源登记)
3、纳税人无逾期未核发销的外管证
4、纳税人己办理过CA证书(即开票金税盘)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办理流程如下:
一、工程合同需先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插入金税盘--点击进入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选择CA登录--输入“PIN码”,如图一和图二所示:
图一:
图二:
PIN码的初始密码为:12345678,PIN码为金税盘开票员的登陆密码。
三、勾选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工程备案时的项目地),如图三所示:
图三:
四、点击涉税办理事项--证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出现实名身份切换,按步聚操作。如图四、图五所示:
图四:
图五:
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内容,填写无误后,选择“确定
”。具体填写情况图六、图七所示:
图六:
图七:
六、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内容,填写无误后,选择“确定”。具体填写情况图八、图九所示:
特别注意:上传附列资料,点击--上传附列资料,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若不用上传,则可忽略,点击“确认”。
图八:
图九:
填写表单完成后,点击“确认”后,使用CA签章加盖电子印章,再点击“确定按钮”(具体详见图十),就会出现回执页面PDF表单,点击确认,可打印对应的内容(具体详见图十一)。
图十:
图十一:
以上流程操作结束后,纳税人可查看办结通知书
税务人员审批通过后,纳税人在办税桌面的提醒事项中,能看到对应的办结通知书提醒记录,点击“事项进度查询”,选择相对应的内容,就可以查看,若提交后,需要作废,点击“作废”即可。如图十二、图十三所示:
图十二:
图十三:
注意事项
填报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待经营地税务机关完成电子外管证确认后重新登录查看即可,税务机关审批期限为1至3个工作日。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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