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A外商投资企业,因业务需要到法国开展展览,参展期间采购公司参展人员所需用的日月品和生活用品,在会计上如何处理?此外公司展会筹备期间就地购买所需的桌椅,地毯等低值易耗品及参展的样品,由于运费过高,展会结束不会再运回国内,请问该如何做帐?
答:根据问题描述(1)贵公司采...
问:A外商投资企业,因业务需要到法国开展展览,参展期间采购公司参展人员所需用的日月品和生活用品,在会计上如何处理?此外公司展会筹备期间就地购买所需的桌椅,地毯等低值易耗品及参展的样品,由于运费过高,展会结束不会再运回国内,请问该如何做帐?
答:根据问题描述(1)贵公司采购的展会期间公司参展人员的日用品和生活用品,如果是因展会而发生的必要费用(比如:不发生该笔支出,个人将无法正常开展展会工作),可以作为企业的销售费用列支,如果完全属于个人消费用品,不得作为企业费用列支。
(2)公司购买展会所需的桌椅,地毯等低值易耗品,展会结束不会再运回国内,处置后发生的净支出属于公司为销售而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销售费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业务宣传费限额扣除。
(3)对于运出的展品,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广告、样品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会计处理于发出展品时直接借记销售费用,贷存货,期末申报所得税时,按视同销售进行所得税申报:
调增视同销售收入:附表一(1)第3列第12行。
调增视同销售成本:附表二(1)第3列第13行。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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