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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公司为广告公司,该月的广告服务收入只有6000元,销售货物收入30000元,能否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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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为广告公司,该月的广告服务收入只有6000元,销售货物收入30000元,能否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贵公司该月销售额合计超过30000元,不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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