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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咨询,营改增后新出台的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的规定,请问土地价款中是否包括支付给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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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咨询,营改增后新出台的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的规定,请问土地价款中是否包括支付给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对上述优惠政策做了补充规定第一条说明:“第一,“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因此房地产企业受让的土地,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在其销售额中扣除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

政策链接:

土地价款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430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以上就是关于"拆迁补偿款及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可否作为土地价款扣除"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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