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主要提供大型设备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请问在向承租方收取设备本金价款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应向承租方开具普通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四)款第1点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
问:我公司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主要提供大型设备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请问在向承租方收取设备本金价款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应向承租方开具普通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四)款第1点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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