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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开具了地税的服务业发票,营改增后,发现开票有误,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回复: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国税发〔2012〕137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于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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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开具了地税的服务业发票,营改增后,发现开票有误,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回复: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国税发〔2012〕137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于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上述红字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红字发票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不得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税收入;纳税人因减除营业额需要办理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有关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

因此,请贵公司根据上述文件开具红字发票。(以上回复来自12366)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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