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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在税收上有何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文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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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在税收上有何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文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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