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哪些企业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回复:根据国税函[2006]479号文,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问:哪些企业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回复:根据国税函[2006]479号文,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政策链接: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662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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