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安企业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材料,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摘自国税发[1993]15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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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建筑安装企业销售剩余材料如何纳税?
摘要2:施工企业所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是本企业加工生产的话该如何纳税?
摘要2:施工企业所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是本企业加工生产的话该如何纳税?
编辑:陈 航 陈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