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增值税中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界定和区分,还包含对生产性劳务的特殊规定。
1、相关政策规定及解读: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具体见本办法所附的《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
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属于《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内的劳务。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9]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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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 航 陈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