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实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的企业,若涉及简易计税项目,应如何备案?
答:根据福建省国税局发布的《关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核算有关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总分支机构执行增值税政策的相关备案事项(税收优惠、简易计税、差额征税),统一由总机构向其所属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可凭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书向其...
问: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实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的企业,若涉及简易计税项目,应如何备案?
答:根据福建省国税局发布的《关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核算有关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总分支机构执行增值税政策的相关备案事项(税收优惠、简易计税、差额征税),统一由总机构向其所属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可凭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书向其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
因此,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实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的企业,若涉及简易计税项目,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备案。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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