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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个人销售住房和地下车库,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7号)规定:自2013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个人转让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车位等二手房产的,按转让收入全额的5%征收土地增值税。执行时间以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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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销售住房和地下车库,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7号)规定:自2013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个人转让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车位等二手房产的,按转让收入全额的5%征收土地增值税。执行时间以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报的时间(收件时间)为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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