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个人购买开放式基金取得的分红及转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1)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
问:个人购买开放式基金取得的分红及转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1)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 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 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政策链接:
投资证券基金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645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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