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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我公司与客户签订生产销售合同,按照预收货款的方式交付产品。我公司在4月已收到全部预收货款10万元,合同约定 6月交货,对已收到的该笔货款是否需要在4月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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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与客户签订生产销售合同,按照预收货款的方式交付产品。我公司在4月已收到全部预收货款10万元,合同约定 6月交货,对已收到的该笔货款是否需要在4月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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