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工厂,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还是80万元以上要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
回复: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工厂年销售额超过80万的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问: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工厂,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还是80万元以上要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
回复: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工厂年销售额超过80万的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文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知识索引: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32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684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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