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是否有规定从2013年度开始,小企业都必须计提坏账准备金,且不能在税前列支?
回复:1、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
问:是否有规定从2013年度开始,小企业都必须计提坏账准备金,且不能在税前列支?
回复:1、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3、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链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89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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