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供应商开进来的进项发票,附带的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里面开出来的,而且他们公司自己开的销售清单,这样子的清单能不能用呢?
答:退回去让供应商重新开具清单。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问:供应商开进来的进项发票,附带的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里面开出来的,而且他们公司自己开的销售清单,这样子的清单能不能用呢?
答:退回去让供应商重新开具清单。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政策链接:
汇总开具规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25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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