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多少?如果已经按旧税法折旧了一年,那现在怎样计提折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多少?如果已经按旧税法折旧了一年,那现在怎样计提折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内容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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