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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明确指出: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一)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二)观察管理层制订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检查存货;(四)执行抽盘。

注册享利

每逢岁末年终,就是审计人员集体出动四处盘点的大日子。很多审计小白认为审计监盘就是简单的去企业数数就好啦,体力劳动多过于脑力劳动。实则不然,审计人员监盘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让企业内控瑕疵或者隐藏的小猫腻无所遁形。在监盘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监盘不等于盘点
盘点是指企业定期或临时对存货进行清查,核实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的一项资产管理控制活动。而监盘是指审计人员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是一项将审计的观察程序和检查程序相结合的复合性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在执行存货监盘时不应协助被审计单位进行存货盘点,因为对本单位存货进行盘点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而按照1311号准则实施存货监盘属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3号———存货监盘》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需要恰当区分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盘点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监盘的责任。如果审计人员协助被审计单位进行存货盘点,将极有可能影响其独立性,从而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同时,在审计中不能用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结果来代替审计人员的监盘结果,也不能用被审计单位的盘点程序代替审计人员的监盘程序。
二、关注存货标识卡及存货状态
审计人员在监盘时,除了常规的确认存货标识卡上的记录是否与盘点表所列存货名称、型号、规格一致之外,还应关注标识卡上最后几次存货出入库的时间记录是否为多年以前、公司名称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如果存货用箱体包装,除了开箱抽查数量之外,应关注存货包装上的供应商名称、客户名称、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是否存在异常。审计人员监盘时,应特别注意存货识别卡和外包装上有可能透露存货已经出售但寄存于被审计单位仓库的信息。
存货如果有保质期或有效期的,要核对是否已过期,已过期的存货需要盘点表上单独注明。审计人员还需要关注存货的实物状态,若发现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呆滞、报废的存货,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在盘点表上做好记录。
对于存放在不同场所的相同存货项目应当在同一时点进行盘点,而不应安排在不同日期盘点,以避免存货转移和相互调度的可能性。因此审计人员监盘时需特别注意存货状态,尽可能规避因变换存货地点而产生的重复盘点。
三、生产线上的存货也需要盘点
监盘的理想状态是被审计单位在盘点过程中停止生产并关闭存货存放地点以确保停止存货的移动。但实际上被审计单位可能由于实际原因无法停止生产或收发货物。审计人员需通过询问管理层以及阅读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计划等方式了解其对存货移动所采取的控制程序和对存货收发截止影响,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考虑其无法停止存货移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如果被审计单位在盘点过程中无法停止生产,可以考虑在仓库内划分出独立的过渡区域,将预计在盘点期间领用的存货移至过渡区域、对盘点期间办理入库手续的存货暂时存放在过渡区域,以此确保相关存货只被盘点一次。在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时,审计人员需要观察被审计单位有关存货移动的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执行。审计人员可以向管理层索取盘点期间存货移动相关的书面记录以及出、入库资料作为执行截止测试的资料,以为监盘结束的后续工作提供证据。
四、监盘时注意与仓管人员及生产人员的沟通
在盘点过程中,除了要与财务人员沟通以外,还要询问仓管人员甚至生产人员、业务人员,通过与他们的沟通,可以获得一些财务人员不知道的信息。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张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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