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将租入的场地转租出去,如何征税?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
问:我公司将租入的场地转租出去,如何征税?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企业转租房产取得的收入应以租金收入全额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征营业税。
政策链接:
租赁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737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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