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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出版单位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如何征税? 回复:根据国税函[2002]146号文,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链接: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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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版单位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如何征税?

回复:根据国税函[2002]146号文,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链接:

个人所得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632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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