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如何理解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计入费用的规定?
答:1、一定要正确理解不超过5000元的含义
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64号所说的持有2013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购买固定资产时发票上记载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
问:如何理解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计入费用的规定?
答:1、一定要正确理解不超过5000元的含义
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64号所说的持有2013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购买固定资产时发票上记载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
2、一定要正确理解“持有”的含义
这里的“持有”,既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也包括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3、一定要正确理解什么是“折余价值”
“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购置单位价值)减该固定资产累计已提折旧后的余值。
对于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是指税收上已经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其折余价值部分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醒大家:企业享受此项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而是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为简化办税手续,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相应报表,而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
政策链接:
折旧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20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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