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是否属于财产险范围,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
问:我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是否属于财产险范围,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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