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企业因季节性要求,经常会雇佣临时工或季节工。请问,其发生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
问:企业因季节性要求,经常会雇佣临时工或季节工。请问,其发生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上述公司发生的季节工、临时工费用可按规定处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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