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营改增后理财产品的税务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将理财产品纳入其他金融商品的征税范围,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
问:营改增后理财产品的税务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将理财产品纳入其他金融商品的征税范围,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另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购买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如果产生收益,作为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营改增后理财产品的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