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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对于仅向总机构支付管理费,总机构不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等进行统一管理、核算,未提供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对其视同独立纳税人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否可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降低税率及减半计征优惠? 答:根据闽地税所便函〔2014〕3号,分支机构按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符合小型微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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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仅向总机构支付管理费,总机构不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等进行统一管理、核算,未提供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对其视同独立纳税人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否可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降低税率及减半计征优惠?

答:根据闽地税所便函〔2014〕3号,分支机构按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降低税率及减半计征优惠。

政策链接:

小型微利企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71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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