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备案操作?
(1)优惠事项名称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政策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备案操作?
(1)优惠事项名称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政策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主要政策依据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
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第二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4)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5)预缴期是否享受优惠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6)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说明;
3.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政策链接:
西部大开发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80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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