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定额个体户需要以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吗?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6〕214号)规定,“七、根据《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
问:定额个体户需要以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吗?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6〕214号)规定,“七、根据《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我省定期定额户具体申报期限确定为在定额执行期结束的次月15日前。
八、根据《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 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我省规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核定定额20%比例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并缴清税款。”
因此,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定额个体户需要以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当期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核定定额20%的,应在当期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清税款。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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