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即将办理注销手续,因涉及一笔陈欠税款需补缴,请问可否用现在的留抵税额补缴陈欠税款?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内容详见: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内容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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