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会计上已作处理的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文,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
问:会计上已作处理的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文,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政策链接:
其他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58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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