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现将2016年5月及6月申报期限(含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申报,下同)明确如下:
一、关于2016年5月申报期限
根据《关于调整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6〕55号)要求,为保障5月1日起的营改增改革试点顺利进行,缓解因营改增试点与金税三期单轨上线两期叠加所带来的压力,将我省金税三期优化版单轨上线时间由2016年5月1日推迟到2016年7月1日,相应地将2016年5月申报期限由5月23日重新调整成5月16日。2016年7月申报期限将相应推迟,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二、关于2016年6月申报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要求,为保障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将2016年6月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新纳入的营改增纳税人指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下同)的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除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2016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仍为2016年6月20日。
(三)延长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间至2016年6月15日。
各防伪税控系统的抄报税截止时间不因增值税申报期限延长而改变。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以上就是关于"福州市国税务局关于2016年5月及6月申报期限的通知"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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